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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特征.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1/6/16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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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特征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试论行政合同的法律特征
试论行政合同的法律特征
20XX级宪法与行政法学 罗汀S06109
【内容提要】随着民主进程、政治进程的加快,政府职 能转变,行政管理手段的强制性色彩日益弱化,强调双方协 商与合意的合同行政方式在行政活动中日益占据重要的地 位。行政合同是为实现行政法上的目的而缔结的契约,它最 大的特点就是保持了行政主体在契约中的主导地位。本文, 将详细阐述,从而体现出行政合同存在的作用与价值。
【关键词】行政合同 法律特征 行政优益权
引言
在现代行政法中,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有效的对公共设 施与公共管理事业来进行管理,一直倍受关注,而运用合同 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在现代国家一个日渐增长,尽管行政主体 有时不得不利用命令方式完成行政任务,但很多时候,行政 主体是用富有弹性的合同方式来代替生硕的命令完成行政 任务。随着行政合同的引入,人们似乎已经接受行政合同这 种形式和术语,但乂对行政合同究竟为何物不甚清晰,归结 是因为对什么是行政合同以及它有别与民事合同的基本特 征不够明了。总之,行政合同在很多方面使用契约不自由原 则,而非民事合同中的契约自由原则。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 行政合同行为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将国家所要达到的行政管 理目标固定化、法律化,并在合同中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这样做既是为迎合现代,行政民主观念的更新
一一 被管理方与管理方具有更趋平衡的地位,增加被管理方在行 政中的参与民主,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是 为了提高行政效益,增强政府职能,进一步实现依法行政。 显而易见,行政合同的魅力是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有效结 合:一方面它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通过相互交流与沟通而达 成的协议,另一方面作为签约一方的行政主体仍保持其原有 公权力的身份,保证其行政目的。
一、行政合同概述
行政合同,乂称行政契约,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 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或者国家行政 机关相互之间,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1行政合同是民事合同制度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但它在 根本上不同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表现为由行政主体采取的 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的执 行中具有优先权,民事法律中的契约自由、意思自制原则与 行政合同自身的法律特征相冲突。“从行政法制度与结构的 变革而言,并且从更加广阔的视野去分析公法上的契约现 象,行政契约实际上是 19世纪以来,特别是 20世纪行政法
制度与功能发生结构性变化的产物,正像英国学者哈罗和劳 伦斯所观察到的那样,是市场经济理念、特别是契约理论向 公共管理领域渗透的结果。” 2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 同制度,是现代社会发展的结果,是 1
熊文钊著:《现代行政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20XX年
9月第1版,第473页
国家行政管理从单纯管理模式发展到为公共服务模式 的结果,是行政民主的表现,其性质为行政活动,其合同行 为具有行政法上的约束力。
随着责任制思想逐渐向行政领域渗透,在我国以缔结行 政契约来弥补建国以
来行政组织法方面的粗糙和疏漏,通过在行政机关中推 行责任承诺制,来具体落实和明确各机关和各岗位的责任。 政府通过缔结行政法上的契约方式,能够在法律没有规定或 者规定不具体的领域与相对人通过合意的形式形成其所预 期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实施比法律规定更加严 格的政策,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并能够灵活的根据时势 需要不断调整政策姿态, 进行政策选择,从而弥补立法不足。
二、行政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行政性是行政合同的首要特征
合同原本属于私法范畴,当政府以与私人一样平等的地 位与他人订立合同以
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时,行政合同就不同于行政主体以
民事法人的地位与他人就民事权益订立的私法上的合同了。 行政主体通过合同形式实现其行使行政职权的目的,这就是 行政合同的行政性。福利行政和给付行政的出现使行政机关 具有了通过合同形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客观条件。正是在 这种背景之下,“行政契约作为一种替代以命令强制为特征 的行政高权性行为的更加柔和、富有弹性的行政手段”
3应
运而生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