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监理报告与监理报表
1 监理记录(包括施工原始记录、计量记录、质量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附录A(监表1-23)、附录B(支表1-17)、附录C(检验表1-113)的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好对各分项工程的批准开工,完成检验和材料试验结果记录,特别是重要部位或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及隐蔽工程照片、录象的妥善保存。
《监理工程师工作指令》(监表-08)
本表为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的事项的专用表。
《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单》(监表-04)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使用材料、测量放线、水准点、检测设备等审查合格后,批复给承包人准予开工之用。
《监理日志》(监表-06)
驻地监理工程师每天应按表内项目填写,并保存备查。
《检验申请批复单》(监表-07)
监理工程师对申请报检(验)的工程,经试验检查合格后,由驻地办工程师签发本表,承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可作为申请计量支付的依据,填写《中间计量表》。
《工程变更令》(监表-09)
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准的变更申请单编报工程变更令,作为承包人计量支付的依据。
《工程暂时停工令》(监表-16)
当出现自然意外,工程质量意外或其他特殊情况,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判断,可对正在施工的分部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全部工程的停工要由总监理工程师下指令)。
《工程复工指令》(监表-17)
监理工程师指令暂停的工程,其暂停因素已消除,并已获得检查证实。在事先通知驻地办工程师的前提下,原签发暂时停工指令的监理工程师可签发本该工程的复工指令。
《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监表-13)
承包人索赔申请单中剔出的索赔理由,经过详细核实评审后,监理工程师以本审批表签认索赔的金额和工期,报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后,承包人可以此作为申请付款的依据。
《工地会议记录》(监表-14)
工地会议记录按第十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计日工申请/批复单》(监表-11)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计日工完成的工程,监理工程师用本表批复给承包人。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监表-18)
工地所发生的一切工程质量事故应实事求是的填报本表,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处理详细方案等项,还应有专题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交工证书》(监表-20)
本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签发本证书的程序详见第九章的有关部分。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监表-21)
缺陷责任期结束时,本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签发本证书的程序详见第九章的有关部分。
《中间交工证书》(监表-23)
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根据承包人的申请,监理工程师按标准检查合格后签发本表,作为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证明。
现场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质量检验、各种试验表,认真审核并签认后报监理工程师备查。
2工程监理月报
各级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定期向业主和上级监理报告,供业主及上级监理工程师能对工程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从而发挥监理职能以实现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及为业主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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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描述
工程监理月报的正文前应附有一张工程位置图,图中应清晰地标明工程的具体位置。
工程描述通常是简短叙述合同的内容,第一份监理月报的工程描述应详细提供以下资料,后期的月报可视情况适当进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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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号(若有)及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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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工到现在已过去的施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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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包人及供应人。工程材料、设备等的供应情况,分包工程的项目名称、劳务、运输、材料的提供情况等。
(3)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应提供工程整体进度及主体工程的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主体工程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梁、隧道、涵洞及桩基工程等。月报表中可就施工情况、机械、人员配备、工程进度以及工程质量的检验、测量结果作综合评价。文字力求简要。
。本月的整体进度与上一个月的整体进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