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票简称:农业银行股票代码: 60128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财务顾问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金钟广场
A 座 38-45 层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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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 A 股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
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况,并
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A 股)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0]805 号文批准。本次发行采用向 A 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次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0]20 号文批准。股票简称“农
业银行”,股票代码“60128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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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325,000 股股票将于 2010 年 7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 年 7 月 15 日
3、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4、股票代码:601288
5、本次发行完成后 A 股总股本:
292,235,294,000 股(未考虑本行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295,570,588,000 股(若全额行使本行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6、本次 A 股发行股数:
22,235,294,000 股(未考虑本行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25,570,588,000 股(若全额行使本行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本行控股股东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承诺:自本行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财政部和汇金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
行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本行 A 股股份。
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持有的本行 A 股股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
证券审批机构批准转为 H 股后,转为 H 股的部分将不受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
限制。财政部承诺根据《公司法》第 142 条规定,自本行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以 A 股、H 股较早交易时点起算)一年内不会转让该等股份。
汇金公司承诺境内外法律及监管规定对汇金公司作为本行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
锁定期限制的,从其规定。
(2)本行股东社保基金理事会承诺:根据财政部、汇金公司、本行与社保
基金理事会四方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签署的《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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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认购的协议》,社保基金理事会所持已购股份须自交易完成日起锁定五年,或
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定价日起锁定三年,以较长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