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部会计控制制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试行)》财会[2001]41 号号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建设,加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会计法》 ( 以下简称《会计法》 ) 等法律法规,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会计控制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
有关法律法规和和规章制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制定和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制方法、措施和和程序。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和其他经济组织 ( 以下统称单
位 ) 。
第四条 国务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本规范,制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内部会计控
制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
位业务务特点和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 内部会计控制制应当达到到以下基本目标:
( 一 ) 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 二 )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
整。
( 三 )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内部会计控制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一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 二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
会计控制制的权力力。
( 三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务
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制点,落实到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四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
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制约、相互监督。
( 五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制成本达到到最佳的控制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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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化、单位业务务职能的调整和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
和和完善。
第三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第八条 内部会计控制制的内容主要包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
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务的会计控制制。
第九条 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和保管业务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制度,办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务的不相
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和人员员应当相互制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
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和流失。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制和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
责任制制度,加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制,严格控制制投资风
险。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和人员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
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制度,加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制,防范决策失
误及工程发包包、承包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务的机构和和岗位,建立和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制程
序,加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
少采购风险。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加强对筹资活动动的会计控制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和筹资结构、选择筹资方式,
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和控制制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