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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辽东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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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辽东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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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辽东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东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 2005 年 6月 10 日) 为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构建与应用型人才相适应的课程结构体系,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专业基础,拓展知识面,提升科学与文化素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公共选修课的设置(一)公共选修课的界定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是指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开设、供全校本、高职专科学生选修的课程。公共选修课是选修课的一部分,其学分列入选修课程范围内。公共选修课作为专业课程结构体系的构成部分,在教学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等方面,具有与其他类型课程同样的要求。(二)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应体现学科交叉与文理渗透、体现拓宽学生知识面和改善知识结构、体现学科领域的理论深度和学科前沿发展动态、体现提高文科专业学生的科学素质和理工科专业学生的人文社会科学素质。(三)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分类为了实现学科交叉与文理渗透,便于文科专业与理工科专业学生的选修,学校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和技术与技能类四大类。每类选修课包括 30-40 门,全校选修课为 150 门左右。每门课程一般为 34学时、 2学分。(四)公共选修课的设置程序公共选修课在原则上每次教学计划修订时进行设置和调整。公共选修课的开设,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制《辽东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介绍、课程教学纲要(电子、纸制两种)等资料,经教学系(教研室)主任、院长(主任)或主管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学校专家评审、教务处批准后,列入各专业教学计划,供学生选修。(五)公共选修课开课部门的确定根据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学校规定的课程归属原则来确定选修课的开课部门。开课部门难以确定、或非教学部门承担的选修课课程,归属教务处管理,教务处聘请相应部门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授课。二、公共选修课的开课(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方式公共选修课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实行固定学期设置课程,所有公共选修课分春季和秋季学期开课,或者每学期开课一次,采取循环开课的方式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时间安排选修课的修读时间。(二)公共选修课的开课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统一设置,按不同层次分别开课。第一学期和最后一学期不开课。本科各专业 2-7 学期开课,高职专科各专业 2-5 学期开课,二年制本科各专业 2-3 学期开课。毕业实****为一年的专业,开课学期相应减少一学期,但必须在规定的学期内(本科 5个学期、高职专科 3个学期)修满规定的学分。(三)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是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并在教学系(教研室)试讲通过后方能开课。未经申报的选修课、或虽申报未被批准的选修课、或选修的学生人数未达到 30以上(含 30人)的选修课,不得开课。(四)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时间根据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的情况,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水平的选修课,同时也为学生修读选修课创造条件,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六、周日上课。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全校性的公共选修课上课。三、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一)公共选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