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年度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落实我市科技发展专项规划,重点围绕我市电子、塑胶、玻璃、食品、医药、能源等六大产业,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集中力量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力量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我局制定本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度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申报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清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工业与农业加工类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R&D)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根据市统计局确认的数据) ,申报农业科技项目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并将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3、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事业法人代表,如法人代表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人代表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4、申报福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可在我市不同部门重复申报(企业申报时提供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当年度,如果同一项目企业在上级各部门取得的补助总额已超过投资额的50%不予补助;已承担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的,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的新项目。福清市级企业科技项目采用隔年申报,即上一年有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今年就不再受理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公益类机构、福州市级以上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和上市后备企业、纳税1000万以上的企业和产值5000万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5、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方向,申报材料的内容填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清楚、明确,并在验收时可以用于考核和评价。如果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也将被终止执行,我局从项目终止(撤销)之日起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二、计划类别
2014年度福清市科技计划分为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农业科技、社会发展、孵化器发展专项、市校(院所)科技合作、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六个计划。
1、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
计划目的
本计划围绕我市电子信息、轻工食品、塑胶、玻璃、冶金建材、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材料、环保、节能减排和海洋高新产业等重点产业,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较高、产业带动性强,所开发的产品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通过研究和解决产业内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技术支撑水平,增强产业集群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本计划也作为我市企业争取国家、省、福州市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先期立项和配套支持。
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省和福州市认定的科技型企业,且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优先扶持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