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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房产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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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房产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积分制入学资料
受理审核工作操作指引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2〕67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7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积分制入学资料受理审核工作操作指引。
一、实施主体
按照“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镇(街)房管所具体负责实施积分制入学申请人自有居所权属情况的审核及评分工作。
二、受理范围及所需资料
申请人提供的自有居所权属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应受理,房管所应予以审核并评分:
第一种情况:提供的居所权属是申请入学的新莞人子女本人名下的,受理时需提供的资料:①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无身份证,以户口簿代替)。
第二种情况:提供的居所权属是申请入学的新莞人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共有)名下的,受理时需提供的资料:①其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其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必须能显示申请入学的新莞人子女与房产权属人是父(母)子(女)关系)。
第三种情况:提供的居所权属是申请入学的新莞人子女与其他自然人共有的,受理时需提供的资料:①本人与居所权属共有人名下的房产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身份证,以户口簿代替);③居所权属共有人同意申请人将该房产申请积分制入学计分的证明。
第四种情况:提供的居所权属是申请入学的新莞人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与其他自然人共有的,受理时需提供的资料:①父母一方或双方与居所权属共有人名下的房产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一方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居所权属共有人同意申请人将该房产申请积分制入学计分的证明;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必须能显示申请入学的新莞人子女与房产权属人是父(母)子(女)关系)。
除上述四种情况外,申请人提供的其他居所权属情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不予收件,
房管所不予审核及评分。
三、办事流程
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申请→转送房管所→房管所审核并在积分制入学系统填写审核结果和得分→反馈审核结果给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在系统直接点击提交)。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需向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受理时,需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业务章),初步审核通过后,将有关信息录入新莞人积分制入学管理系统,并将有关资料的复印件转送给房管所审核。
(四)房管所收到转来的资料后,需在房产业务管理系统或原始档案进行查询,并审核该房产信息(包括:房产地址、业主姓名及其身份证号、房产证号或合同编号)。
四、积分标准
(一)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自有居所的建筑面积除以户口薄总人数)达到18平方米以上(含18平方米),且该居所的房产证出证时间或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时间3年内的,加10分;3年以上的,加20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加分。
(二)非住宅类的房产,不加分(根据房产证或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