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3
文档名称:

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docx

格式:docx   大小:348KB   页数:14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docx

上传人:psy_678 2021/6/24 文件大小:34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
附件1
地价计收标准一览表
序号
类型
计收标准
1
政府主导改造
参考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确定出让底价
2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
工业改工业
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40%
工业改科教、建设可分割销售科研用地项目
商服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60%
工业改科教、建设不可分割销售科研用地项目
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60%
工业改住宅
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计收:
×40%
2.(商服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工业改商服折扣系数×商服用地比例+(住宅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
序号
类型
计收标准
×工业改住宅折扣系数×住宅用地比例
容积率为改造后住宅用地的综合容积率。
工业改商服
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40%+(商服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工业改商服折扣系数
工业改工业、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40%
工业改科教、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60%
3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
工业改工业、剩余使用年限不变、提高容积率
免收地价款
工业改工业、重新约定最高使用年限
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
序号
类型
计收标准
×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工业改科教、建设可分割销售科研用地项目
商服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工业改科教、建设不可分割销售科研用地项目
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工业改住宅
(商服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工业改商服折扣系数×商服用地比例+(住宅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工业改住宅折扣系数×住宅用地比例
容积率为改造后住宅用地的综合容积率。
工业改商服
(商服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工业改商服折扣系数
序号
类型
计收标准
商服改商服、重新约定最高使用年限和变更容积率
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差计收:
×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
容积率为改造后的容积率。
×容积率修正系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
容积率为改造前的容积率。
商服改住宅
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差计收:
1.(商服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商服用地比例+住宅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比例)×容积率
容积率为改造后住宅用地的综合容积率。
×容积率修正系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
容积率为改造前商服用地的容积率。
序号
类型
计收标准
住宅改住宅、重新约定最高使用年限和变更容积率
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差计收:
1.(商服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商服用地比例+住宅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比例)×容积率
容积率为改造后住宅用地的综合容积率,商服用地比例、住宅用地比例为改造后的比例。
2.(商服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商服用地比例+住宅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住宅用地比例)×容积率
容积率为改造前住宅用地的综合容积率,商服用地比例、住宅用地比例为改造前的比例。商服用地剩余使用年期高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按40年计;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按实际剩余使用年期计。
序号
类型
计收标准
住宅改商服
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差计收:
×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
容积率为改造后商服用地的容积率。
2.(商服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商服用地比例+住宅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住宅用地比例)×容积率
容积率为改造前住宅用地的综合容积率。商服用地剩余使用年期高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按40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