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车辆管理,合理有效地调配和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出险索赔。
(二)为方便工作,采购部门享有优先使用车辆权利,经审批后可自行驾驶公司车辆。
(三)车辆钥匙、保险单及行驶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行驶证常备于车内。
(四)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驾驶人员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保留票据,以备报销时核对。
(五)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发放的专车专用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六)行政人事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如有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驾驶员,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予以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二、车辆使用
(一)车辆使用仅限于公司员工外出办事、联系业务,不得公车私用。
(二)用车人员需在“钉钉”提交用车申请,写明用车事由、始发地点、用车日期等内容,并上报分管部门经理审核,抄送行政人事部。
(三)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节假日需派车的,应于放假前通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核准后派车。
(四)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五)任何人均须依程序申请派车,一律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总经理批准者除外)。未经批准擅自驾车者,如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的,由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六)驾驶员用车,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承担。
(七)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行政人事部保管。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章、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按价赔偿,并予以处分。
(八)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每次罚款100元,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三、维修保养
(一)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车辆,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确保行车安全。如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二)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需保养时,应先向行政人事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同时于“钉钉”审批(“工作”→“审批”→“其他”→“立项申请”),写明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人事部会同相关人员确认核实,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三)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经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对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应对维修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四)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五)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请示行政人事部。
(六)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