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doc

格式:doc   大小:17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doc

上传人:学习一点新东西 2021/7/2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环境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排污费征收和督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一般规范
  第三条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 规范执法。熟悉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按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 公正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程序优先,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第六条 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粗暴执法。
  第七条 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做到:
  (一)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三)不得胁迫当事人、向其索要钱物、推销环保商品和服务、干预和承揽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谋取私利行为。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八条 除例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外,现场检查均应当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施,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不得向当事人通风报信。
  第九条 现场检查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应当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告知其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现场检查时,应当场制作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管理手续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检查实施情况等。检查记录应当真实、明确、规范。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对环境违法情况和责令改正内容作出检查记录,并按程序报告。

  第四章 案件调查
  第十二条 调查案件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调查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调查要求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第十四条 调查案件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或者询问笔录。
  现场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询问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十五条 调查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程序报告,根据指示并案处理或者另案处理。
  第十六条 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增减、变更案件调查内容。
  (二)不得擅自向当事人泄露举报人、投诉人相关信息。
  (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