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说理式执法文书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一、说理式执法文书的概念
说理式执法文书,就是在执法文书规定格式的基础上,增加说理和证据引用内容,即在认定事实方面增加引用证据内容,在适用法律方面增加表述理由内容,使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对应,行政机关自由裁量与法律法规相吻合。
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出台背景
1、社会要求:
随着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全面深入开展,国家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规范要求越来越高, 行政相对人法律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社会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正透明的要求不断强化。
2、内在要求:
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自身建设的不断加强,要求提高执法效能,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必要性
说理式执法文书就是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告之以法、晓之以理、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的查处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载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在法律上确立了我国行政裁决说明理由制度。
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必要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有利于执法人性化
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执法、科学执法的新突破。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运用法律手段迫使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的具体行政行为,容易引起行政相对人的对抗。在执法过程中进行说理,能够增进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有效缓解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再加上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后向行政相对人出具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有助于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增强全社会对安监执法工作的认同,提升行政执法形象。
(二)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说理式行政执法是提高安监办案质量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安监执法办案水平和办案技能的有效途径。说理式行政执法要求执法人员结合个案事实对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法理阐释,以恰当的说理来论证适用特定法条作为处罚的理由,在行使裁量权时,以充分的说理阐述最终确定的处罚幅度;对不予采纳当事人所提出观点的理由要详尽说明。这就使得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内容是否适当,避免出现因程序和证据链方面的瑕疵和漏洞,从而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有利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首先,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对于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是一个新的突破,是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和综合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实现对法律法规立法宗旨、立法本意的透彻理解;同时,有助于培养执法人员的证据适用和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心。
其次,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也是执法理念、方式的新突破。执法人员通过对行政相对人的建议、说服与警示,把行政指导、教育规范和查处相结合,刚柔相济,弥补行政手段之不足,更有利于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纪守法。
(四)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制宣传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因此,处罚不仅是单纯的行政执法过程,也是一种具体生动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起到教育行政相对人应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的宣传法律知识的作用,也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行政执法部门文明公正形象。
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
在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中,要求对案件的“六要素”(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叙述清楚,对整个办案过程有完整的表述,并将证据逐一列举印证。
主要规范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首部言简意赅。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表述既简明扼要,又准确规范。
二是对案件事实的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
三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逐一列举。
四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理由应全面表述。
五是不予采纳当事人所提出的观点的理由应详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