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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指南.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1/12/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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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连续缴交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自住住房,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所购、建房屋,属国有土地上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
3、以所购、建房屋作抵押;
4、售房单位同意提供阶段性担保;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6、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7、同意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
一)贷款期限
1、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贷款期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男性职工为65岁、女性职工为60岁);
(二)贷款利率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利率进行公布。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则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现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为30万元,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为50%);对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为50%);购买二手房为25万元,二手房贷款的最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为50%)。
   (二)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及比例的同时,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期限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担保
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仅限于房屋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可以办理贷款抵押的财产和有价证券主要是:
    1、借款人所购的具有合法、完全产权的房屋;
    2、第三人提供的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中心城区房屋,并经市资金中心认可,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书面证明并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国库券及银行定期存单;
    4、贷款银行认可的依法可以用于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按月还款
    根椐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的次月按月还款:
    1、现金还款。在每月应还款日前借款人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扣款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在每月应还款日以前在就近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账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