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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docx

上传人:秋江孤影 2021/7/12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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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 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 办理范围
1、 某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 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2、 某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 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 办理程序
1、 承办。(1)单位收到某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后由办公 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如发现确实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 和提案,在交办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某政府督查室协商调整承办单 位,不得搁置不报或白行转送其他单位。(2)由局办公室初步提出 承办科室,经局领导审定后,在局办公会议上或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布 置落实。(3)科室拟出答复件后,由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阅后 递交局长签发,签发前须送某政府督办室审核。(4)答复件与反馈 意见表由承办科室寄送各代表、 委员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立卷 归档。(5)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科室和分管领 导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局主要领导出面协商。
2、 主办和协办。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协办单位, 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 本单位协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
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要协商一致后再答 复。
3、办理时限。人代会、政协会期间的建议、提案,要在某政 府规定期限内办复;平时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 3个月内办 复;对一些问题复杂、难度较大的、不能如期办复的建议、提案,应 在规定期限内向代表和委员说明情况,同时函告某人大办、政协办, 力争年内办复。
三、 复文要求
1、 复文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 式规范,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集体建议、提案,复 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 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
2、 规范类别标记。根据类别给建议和提案作出标记。所提问 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 a”标记;所提的问题正在解决或已经 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 b”标记;所提的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 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 c”标记;所提的问题留作参 考或不可行的,用“ d”标记。
3、 复文的寄送。复文和征询意见表寄送第一建议、提案人 1 份;集体建议、提案寄送3份;有协办单位的,应同时抄送协办单位
1份;所有复文均需抄送某政府督办室 2份和人大办、政协办4份。
四、 办理要求
1、承办科室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 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 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 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2、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 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 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注意加 强与某人大办、政协办的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3、 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单位要及 时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