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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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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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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大人才引进,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力度,着力建设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实力较强、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吸引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或知名度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院工作,提高学院的核心竞争力,推进学院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主要是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层次优秀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一般不超过55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一般不超过55岁);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一般不超过50岁);
(四)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一般不超过50岁);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5岁);
(六)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
(七)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
(八)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
(九)具有博士学位,尚未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不超过35岁);
(十)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一般不超过40岁);
(十一)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0岁);
(十二)学院发展或学科建设需要的其他层次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二、引进人才的奖励措施
引进人才除享受规定的财政工资、津贴补贴,校内职级补贴,养老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待遇,以及学院发放的教师课时酬金外,同时提供购房补贴(含安家费)、或科研启动经费、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等待遇,具体以下: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40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20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10—1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300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3000元/月。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30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10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8—12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12万元,社会科学类8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50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1500元/月。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25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6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6—8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8万元,社会科学类6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25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1000元/月。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四)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20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6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5—7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7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17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1000元/月。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6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4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5万元,社会科学类3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1000元/月;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