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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引进和稳定人才的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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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引进和稳定人才的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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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引进和稳定人才的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引进和稳定人才的暂行办法
引进人才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在工作中勇于改革创新。
2、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它各类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二)优惠政策
1、具有博士学位的医学专业教授:
科研启动基金8万元;资助安家费30万元或提供同等价值的住房一套;配偶为本科以上学历的,学校负责安排工作,配偶为本科以下学历的,学校负责推荐工作,在未找到工作前学校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
2、具有硕士学位的教授或学科专业建设紧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科研启动基金6万元;资助安家费20万元或提供同等价值的住房一套;配偶为本科以上学历的,学校负责安排工作;配偶为本科以下学历的学校负责推荐工作,在未找到工作前学校每月发放400元生活补贴。
3、博士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科研启动基金4万元;资助安家费15万元或提供同等价值的住房一套;配偶为本科以上学历的,学校负责安排工作;配偶为本科以下学历的学校负责推荐工作,在未找到工作前学校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贴。
4、硕士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统招本科):
科研启动基金1万元;配备一台台式电脑。
5、非医学类的引进人才,其科研启动基金按上述政策减半。
(三)职责和义务
1、硕士毕业生在学校服务年限最低为五年,其它各类引进人才在学校服务年限最低为十年。
2、完成教学任务不少于288学时/学年,在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兼职的完成教学任务不少于144学时/学年;专题学术讲座每年1次以上;能承担二门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主干课程。
3、五年内必须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
医学学科的博士、教授:
1);
2)主持国家课题及子课题(含教育教学)或省级(攻关、重点、重大、教育厅、卫生厅)课题;
3)获国家级成果三等奖(含教育教学)前5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前3名;
4)高教、科学、人民卫生、人民出版社出版专著主编、副主编合计前3名;
5)参编国家规划教材。
其他学科博士、教授
1)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国家级论文二篇且影响因子合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