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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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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doc

上传人:小健 2021/7/15 文件大小: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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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1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 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 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 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 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 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 本年度收支预算。
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 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 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水、电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 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30分钟内告知。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6每年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8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 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
4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维修养护

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3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4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 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 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5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6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7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 范措施。
8设备机房
每月清洁1次,室内无杂物。
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1房屋结构
每半年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 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照鉴定结 果组织修缮。
2建筑部件
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 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每季度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每年检查1次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