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台湾 五院.doc

格式:doc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台湾 五院.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台湾 五院.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台湾五院为政:台湾“五院”图此博文包含图片(2012-02-20 13:51:00) 标签: 杂谈分类: 管理科学为政:台湾“五院”图为政:台湾“五院”图“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图台湾施行“五权分立”制度。据悉, 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依据古今中外所曾经有过的各种政治制度,归纳出“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 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 5 个部门。中华民国政府于 1949 年因国共内战爆发而迁往台湾以后,继续沿用“五权宪法所创之五院体制”,不过经过 1990 年代以来的多次修宪后,其制度已有重大变革。其中, 行政院正副院长由总统直接任命, 不经国会同意。国会议长——立法院院长, 由立法院立法委员互选之; 而其他三院院长,则是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为政:台湾“五院”图“中华民国”行政院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机关, 通称内阁, 其首长——行政院院长(通称阁揆) 的职权等同于内阁制国家的总理。依《行政院组织法》的规定, 行政院行使《中华民国宪法》所赋予之职权, 设置部、委员会等机关以处理全国行政事务,各部会首长均为政务委员。在 1997 年第 4 次修宪时, 通过“总统”直接任免行政院长。行政院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会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 须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当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时, 行政院院长应辞职, 并同时得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是为被动解散国会。为政:台湾“五院”图“中华民国”立法院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机关,是一个一院制的议会,共有 113 席,以单一选区两票制选出,其中 73 席由普通选民选举产生, 6 席由原住民选出, 其余的 34 席则根据全国各政党的政党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原先的国民大会的职能已经转移到立法院,并于 2005 年6 月的修宪案中遭冻结。为了使立法权及行政权分开,立法委员不可兼任官吏, 所以正副阁揆与内阁各部会首长及政务委员等, 都不能由立法委员担任。其职权除了决议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之外,还有质询权、调阅权、正副总统弹劾权之外,第6 次修宪后增加了变更领土提议权及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权。为政:台湾“五院”图“中华民国”司法院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 掌理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之审判与公务员惩戒相关事宜,设***官 15 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官任期 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