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JIANGSU YONGGANG GROUP CO.,LTD 程序文件YG/EOWI AH-1-23 第二版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处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2009- - 批准 2009- - 实施
更改状态表
YG/EOWI AH-1-23
版本号
修改号
修改条款
修改页码
批准人
实施日期
第二版
0
发布
2009年6月1日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交通部门的指导、监督。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厂区的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以及和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援建单位、外包单位、客户单位的机动车辆根据安全协议应当遵守本规定。
3 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处保卫科负责工业园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厂的行人、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协助交通警察处理过境的行人、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的交通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管理处保卫科会同交通行为违法人、交通事故所在单位,协助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治安专管员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安全生产管理处保卫科进行有关道路交通的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经常对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4 管理要求
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规定
按照、审核、准入制度。机动车经安全生产管理处保卫科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准入的车辆禁止在厂区通道通行。
申请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驾驶人员须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及车辆保险单据。
本区注册登记的援建、外包单位机动车,长期在生产区域作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喷涂或粘贴标识、标志,否则禁止进入厂区。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及车辆编号。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喷涂相关标志标识。
驾驶员在试用期内驾驶生产类型机动车的,应当按照规定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粘贴或者悬挂实制度,经安全生产管理处保卫科登记发证后,方可进入厂区。申请摩托车登记,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驾驶证及车辆保险单据。
公司员工所拥有的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定期年审,缴纳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