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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诱圳市财玫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财科〔2012〕168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 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市级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 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 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二年十一月二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秘书处 2012年11月2日印发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科 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是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 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 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 规定实施资金项目。其中:
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职责 是:
(一) 审核报批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年度 支出结构计划。
(二) 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与市科技 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三) 按要求拨付资金。必要时委托商业银行按照资金 使用合同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 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 绩效评估。
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
是:
(一) 提出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年度 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计划。
(二) 组织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和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 排意见,送财政部门审核。
(三) 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计划,必要时与资金项 目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合同。
(四) 负责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组织资金项 目验收以及项目的绩效评估。
(五) 负责组织资金回收,以及对违反资金使用合同的 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单位,其责 任是:
(一) 按规定要求申报资金项目,编制项目预算。对资
金项目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 全部责任。
(二) 按批准的项目要求实施项目,落实批准的项目预 算中除市科技研发资金外的其他资金,以及其他项目实施的 必要条件。
(三) 按要求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要时 与业务主管部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并按合同履行资金使用 的相关职责。
(四) 接受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按 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
(五)主管部门的其他监管要求。
第四条 科技研发资金管理遵循公正透明、科学择优、 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支出的对象、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包括:
(一) 科技创新理论、战略、路径与方法研究。
(二) 基础自然科学研究、前沿技术应用研究、社会公 益性科技研究。
(三)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 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研发活动。
(四)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成果 转化和技术转移。
(五) 支持科技基础设施配套及重大科技项目研发。
(六) 支持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
(七) 与增强深圳城市科技创新能力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市科技研发资金应通过项目经费的形式安排, 不应用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市科技研发资金对企业的支持 应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
第七条 市科技研发资金主要采取以下支出方式:
(一) 无偿资助,即将资金直接拨至项目承担单位的方 式,包括在项目完成前根据资金计划事前补助和在项目完成 后根据项目成本费用给予事后补贴两种形式。
(二) 奖励,即资金主管部门在立项时与项目承担单位 约定项目绩效目标和奖励金额,根据约定目标达成情况给予 资金奖励的方式。
(三) 投融资资助,即对企业为自有科技项目的借贷、 发债、保险、融资担保、设备融资租赁、股权融资等投融资
活动,通过委托借款、贴息、担保费补贴、股权投资等科技 与金融结合的方式予以资助。
(四) 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市科技研发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 本条件:
(一) 应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本市具备科研职 责任务的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市外境内具备法人资格 的有关机构可作为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对该机构项目资金的 使用管理和监督由市科技部门直接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