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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印鉴管理,规范印鉴的制发、改刻、废止、保管及使用,维护印鉴使用的严肃性,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印鉴是用于本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本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因业务需要以本公司名称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印鉴是指本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收款专用章等所有对外用印的印鉴。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是本公司印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印鉴制发、改刻与废止等具体工作。未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更换、注销本公司印鉴。
本公司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安全检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上述印章必须到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
用印执行审批负责制,申请用印人员及批准用印人员对印章使用结果负责。涉及安全生产、技术等用印,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否则,按照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盖章人员责任,因违规用印导致的一切责任由盖章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制发与改刻、废止
第五条 本公司印鉴的制发、改刻、废止,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因工作或业务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鉴,应由印鉴管理保管人及时将旧印鉴交还办公室.
第七条 除特殊工作需要外,由办公室将废止印鉴保存三年,然后征得本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销毁。
第八条 本公司印鉴在遇到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有关印鉴管理人应迅速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部门应向办公室提交说明原因报告,办公室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公告作废。同时,、被盗等造成的损失,由印鉴管理人员负全部责任。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
第三章 用印登记
第九条 印鉴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应对用印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存档,以便查询。
第十条 新启用印鉴,必须到本公司办公室办理启用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如遇印鉴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印鉴交接登记手续。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第十二条 本公司印鉴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必须认真、清楚、详细地填写印鉴使用登记簿.
1、使用本公司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时,使用印鉴人员应先填写用印申请表,报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审阅无误后,报公司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经分管副总及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印鉴管理部门方可予以盖章。
2、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实施用印。
3、私自使用印鉴的,印鉴管理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4、本公司已签发的文件、报表等常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