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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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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我院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7〕34号)精神,结合我院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省我院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的开立
凡符合持卡条件的职工都可办理公务卡,并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我院在职的正式职工。聘用临时工和借用外单位人员不能办理公务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职工填写公务卡开卡申请书,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
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2、申请人持审查后的申请书到财务处填写发卡银行公务卡申请表,并与银行签订公务卡合约。
3、持相关资料到财务部门办理开卡手续。
4、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维护到发卡行的系统中。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的透支额度由我院与开卡银行统一约定。特殊岗位人员的透支额度为5万元,其他人员的透支额度为2万元。
2 、公务卡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3、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结算,但只有经过审批同意的公务活动支出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在未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单位不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责任。持卡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透支款项利息及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4、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个人承担,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由发卡行向持卡人本人收取。
5、持卡人不得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若有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单位不予报销相关的手续费、利息等。
6、持卡人有责任获取并妥善保管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因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丢失造成不能及时报销还款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7、发卡行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
8、持卡人最迟应于每月8日前整理上月所有公务消费相关单据,按照既定的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报销。
9、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日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部门人员,先办理借款手续,向发卡行还款,然后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冲销其借款。
10、财务部门按月核对由发卡行提供的公务卡对账单,及时办
报销标准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持卡人在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持正规报销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报销。
3、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时,既有现金消费又有公务卡消费时,应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分别填制报销凭证审批报销,以便于财务部门、职工与银行对账和进行账务处理。
4、持卡人在财务部门交付报销凭证时,应办理报销凭证登记手续,注明现金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