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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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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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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物品的放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公司所属物品、文件及供应商自带物品均适用之。
第三条 定义:无
第四条 权责:
:行使本部门物料、物品放行条之审核或签准权;
: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并对物品检查放行;
总经办负责在权限范围内物品放行条之签核及相关单据报表回收掌控;
第五条 内容:
:放行有依据,;而回厂的物料也亦要有资料证明己回厂.
:人事异动或请假单;
、外宿人员需携带私人物品外出,须由单位文员到后勤文员处开立“行李放行条”,后勤文员须予以确认“请假单”有否人资部主管核准或“外宿单”有否后勤部主管核准。然后为该员开立“行李放行条”。“行李放行条”须有全体住宿人员签名,经舍监签核后,在规定放行的时间内,保安室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根据“人事异动单”开“行李放行条”,须先到后勤部文员处开具“行李放行条” 后勤部文员须对该员在相关部门的交接手续的完成状况予以确认,然后为该员开立“行李放行条”。“行李放行条”须有全体住宿人员签名,在规定放行的时间内,经舍监签核后保安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检查保安并在行李放行条签名备查。
(含课长级)之“行李放行条”需行政部主管签核。
、长期外宿、离职人员须于下班时间将行李存放置于“请假、离职人员行李放置处”,尔后不可再进入宿舍逗留,须在餐厅等待。在规定放行的时间内,值班保安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离职行李放行相同,但后勤部应进行查询了解,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开立“行李放行条”
“行李放行条”之人员,各住宿人员在下班后,应注意是否有物品丢失,发现有丢失物品者应速报后勤部,后勤部将视情节暂停人员及行李放行并予以调查处理;
,即:早上7:20~8:00,中午12:00~13:00,晚上18:00~19:00;
。若有属于个人之鞋类管理书籍、各种系统管理资料、生产流程、设计图片及相关软盘、光盘等物品放行的,在后勤部助理处开具 “物品放行条”时,须详细列出品目清单,经本部门主管审核(相关电脑软盘光盘等资料经资讯部检查签字) ,总经理室行政助理核签准后。保安按照 “物品放行”上清单逐一核对盘查无误后放行。
(划线版/工艺资料及其他资料),同样须在放行条上列清单,拿实物给本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室行政助理核准后由保安严格核对放行。凡未履行以上手续者,保安拒绝放行,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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