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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vip_1300 2016/6/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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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10〕99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珊溪库区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珊溪库区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 1 —温州市珊溪库区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珊溪库区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珊溪库区环境整治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珊溪库区环境整治以水源地保护与促进珊溪库区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清理废弃物、治理污染源、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珊溪库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从 2010 年开始,市里每年从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 3000 万元作为专项资金,以后根据库区环境整治需要再作适当调整,对列入珊溪库区环境整治范围的文成、泰顺、瑞安等县(市) 的整治项目,进行专项资金补助扶持。同时,安排专项资金总额的10%,作为实施环境整治的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安排10—15% 作为县(市)珊溪库区环境整治管理部门工作经费。 — 2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四条 专项资金补助扶持实行项目制,与珊溪库区环境整治项目直接挂钩。对有自筹资金和县(市)财政配套资金的整治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第五条 珊溪库区环境整治项目由县(市)珊溪库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结合本县(市)年度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工作目标的难易程度、污染源的影响程度, 负责上报。 库区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申报、使用: (一)申报。 (市)确定的年度整治计划,由项目业主向县(市) 整治办申报。各实施单位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将下一年度整治项目申报表(一式3 份)上报县(市)整治办。 :各县(市)需招标的整治项目,在上报时必须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治理方案设计、预算书等申报材料。 (二)审查。县(市)整治办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整治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根据年度整治计划、分期目标和资金的分配额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于当年1 月底前与县(市) — 3 —财政局以联合文件的形式上报市整治办审批。 (三)审批。市整治办召集各成员单位根据年度整治计划、分期目标和资金的分配额度, 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核查、讨论,形成审批意见,确定年度实施项目,并下达年度实施任务。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包括专项补助资金和专项工作经费两项。使用范围: (一)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珊溪库区生活污水整治、禽畜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河道生态建设、环库绿化带建设、农业面源治理和垃圾、污水治理长效运行机制建立等工作。(二)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珊溪库区环境整治的组织宣传、整治项目准备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县(市)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二)县(市)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平衡预算。 (四)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