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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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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保障本企业持续、稳步发展,首先要强化行车安全管理,把好行车安全源头关。为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奖优罚劣,充分调动驾驶员安全工作主动性,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持有滨州交运集团“企业上岗证”在客运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驾驶员招聘
第三条 驾驶人必须持有经交警部门审验合格的大型客车驾驶证,以及客运车辆从业资格证;
第四条 驾驶人具有5年或20万公里以上驾驶工作经历,2年以上大型客车驾驶经历,且年龄在52周岁以下;新录用集约化营运车辆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第五条 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工作要求,有良好的驾驶操作应变能力和稳定的心理状态,且不具有不良嗜好;
第六条 交纳信誉保安全证金2000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信誉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并及时补充;
第七条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不得聘用;
第八条 驾驶人要服从公司管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超速、酒后、疲劳驾驶,自觉执行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集团公司“企业内部上岗证”上岗。
第三章 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安全信誉保证金100-2000元/次,(处罚规定依据《安全稽查规定》、《事故处罚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上岗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驾车时严禁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途中车辆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的一切安全活动、安全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章 客车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第十一条 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携带驾驶人相关证件,检查车辆各项运行证件是否携带齐全。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各项运行证件是否有效,符合报班条件。
3、提前30分钟到营运调度室签到,听取道路运行条件介绍。
4、按时进入发车位,上车前5分钟开启空调,迎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