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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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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基本定义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其生产规模、
生产条件、 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
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饮服务类和非餐
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
指即时制作加工、 销售食品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食品生
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是为保
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由国家主管食品流通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工商部
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流通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流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
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 按规定程序获得 《食品流通许可证》 ,
方可从事食品流通。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流通食
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 可。
相关政策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
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
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
流通的许可; 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
通的许可。
相关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应当符
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 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保证
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
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
照本法制定。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
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未取得 《食品流通许可
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
品流通许可证》 [1] ,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 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
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
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
的消毒、 更衣、 盥洗、 采光、 照明、 通风、 防腐、 防尘、 防蝇、 防鼠、
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
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
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
品流通许可证》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
《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