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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阳明良知本体对朱熹理本体的克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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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阳明良知本体对朱熹理本体的克服.docx

上传人:科技星球 2021/8/6 文件大小: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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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王阳明良知本体对朱熹理本体的克服
 
   
 
 
 
 
 
 
 
     
 
 
 
 
 
摘要:朱熹把理上升为超验本体,但当他把理推演到现实的人性物理时,却出现了问题。为此,王阳明用良知取代理,把理收归于心,以良知为本体来克服理本体的问题。良知是精神主体,其特性是虚、无,它超越理的道德本体而成为宇宙本体;主体作为本体,心与性、理、良知得到了统一。因此,要达到主体与客体、人与天的合一,只需向内致良知,而不必到客观事物上去寻求。本文主要从性与理、心与理的关系,以及格物致知的方法论来论述王阳明良知本体对朱熹理本体的克服。
关键词:良知、理、心
宋明时期的哲学思想是中国哲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阶段,是继先秦哲学后又一巅峰时期,尤以朱熹理学与阳明心学为代表。从内在逻辑看,两者在本体论、心性论及知行观等方面有着必然联系,而从中国哲学发展的整个路程来看,朱熹理学走向了衰微,阳明心学取代了理学在以后数百年里发挥着巨大作用,被梁启超比喻为“打药针”。
阳明心学继承了陆九渊的心学思想,但其思想转换点则是在龙场悟道之后对朱熹理学的批判性思考。因此,要理解阳明心学,必须从朱熹理本体思想切入。
一、 理本体存在的问题
理是朱熹哲学的重要范畴,朱熹把理解释为所以然之理,并对理本体加以扩充,区别形上之理与形下之气,更以所以然之理为根据,建立了宇宙本体论系统。当他把天理推衍到人性时,理便成了所当然之规则,即性,也就是传统的道德准则。
正因为理有自然规则与道德准则的双重特性,朱熹才去调和二者,企图将性与理、心与理合一,达到天人合一,即圣人境界。但是,他强调理是客观本体,心是主观精神,理在心外。所以,朱熹理学体系并没有真正实现心理合一。

在朱熹哲学中,理是逐步抽象出来的,具有普遍性,是宇宙本体。气即阴阳二气是宇宙万物存在不可缺少的质料,理和气共同构成人和物,万事万物是本原的理借助气而派生出来的,理和气在事物之中是相依相分、不离不杂的。
理是绝对的、超验的、唯一的本体,万物共此一理。万事万物正是禀受了“未有天地之先”的理而成就的。因此,在本体上,理是根本;在现实人性上,朱熹认为性即是理。性是人和物的生之理,实是指人所禀受的仁义礼智等理。从人性本体上看,禀受天理而成就的天命之性才是人物的本体,而气质之性则是理与气在人物之内相杂而有的,阴阳之气有清有浊,气质之性也有不同。朱熹讲性即是理,实际上是调和自然之理与伦理之理,人伦道德找到了客观根据,努力克制气质混浊所带来的情欲,以此来保持各自的性,达到天人合一。
但是这种调和造成了问题。朱熹把理与性等同,特别是把仁义礼智等道德赋予理和性后,理成了纯善的道德本体,被局限于道德范围之内,对于解释人和物的存在缺乏根据,毕竟比伦理需求更基本的是物质需求,而朱熹却把其看成是情欲,需要克制。

心在朱熹理学中举足轻重。朱熹把心的主要意义规定为知觉,不单是感觉器官,还是思维器官。理先天内在于人心,心与理一,心能知觉理。心与理毕竟是两个东西,只是主客观浑然一体,又互不相杂。朱熹哲学已蕴涵了把心作为本体的趋势,这主要体现在心统性情的思想里。为了使心能与形而上的理、性统一,朱熹将心作了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区分,用体用关系来论证心理合一和心统性情,虽然体用统一于心,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