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
ICS 分类号: Y42
备案号: 19937-2007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QB/T 1685-1993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的修订
本标准与 QB/T 1685-199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包装分类中增加了喷头(包括气压式、泵式)类型;
——删除类原标准的;
——修改了目测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花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姜宜凡、皮峻岭、姜筱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 QB/T 1685-1993《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QB/T 1685-1993 。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包装分类、 包装材质要求、 包装外观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产品包装。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包装分类
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式和材料品种分为:
瓶(包括塑料瓶、玻璃瓶等) ;
盖[ 包括外盖、内盖、(塞、垫、膜)等 ] ;
袋(包括纸袋、塑料袋、复合袋) ;
软管(包括塑料软管、复合软管、金属软管等) ;
盒(包括塑纸盒、塑料盒、金属盒等) ;
喷雾罐(包括耐压式的铝罐、铁罐等) ;
锭管(包括唇膏管、粉底管、睫毛膏管等) ;
化妆笔
喷头(包括气压式、泵式) ;
外盒(包括花盒、塑封、中盒、运输包装等) 。
包装材质要求
化妆品产品包装所采用的材料必须安全,不应对人体造成伤害。
包装外观要求
印刷和标贴
化妆品包装印刷的图案和字迹应整洁、清晰、不易脱落,色泽均匀
一致。
化妆品包装的标贴不应错帖、漏帖、倒贴,粘贴应牢固。
标签要求按 GB 的规定。
瓶
瓶身应平稳,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