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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低速电动车政策大汇总(上)
又到年中,纵观四轮低速电动车行业,标准未定,政策 未出,前景似乎不是十分的明朗。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直 以来,整个低速电动车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层层突围,表 现了强劲的市场生命力。那么在旺盛的市场生命力下,低速 电动车在全国各地的的政策“待遇”究竟怎样呢?接下来中 国电动汽车网将连续二期为大家盘点全国各省市低速电动 车政策详情,为大家呈现出低速电动车行业政策全景。请各 位看官按照各省首字母查找,行业政策大事,应有尽有。首 字母 A 安徽省关键语句总结: 满篇红中一点绿 安徽省 合肥市: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4 年 3月 21日发布《关于规范 四轮电动车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 。通告严禁任何单位或 个人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质检报告的非 法四轮电动车,严禁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违反者由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 查处。法规要求广大市民购买合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并 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不购买不符合车辆登记条件的各类 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 等,开展相关维权活动。 安徽省马鞍山市:马鞍山市 人民政府 2014 年 1月 26日发布《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 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告》 。通告规定凡未纳入国家机 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三、四 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 围内上道路行驶。对违 法销售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经营者, 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要求广大市民不 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 安徽省 阜阳市: 2009 年 3 月 24 日,安徽阜阳发布《阜阳市电动汽 车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按照 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 式样制作相关临时牌照,可加入电或电动字样,以区别其他 车辆,便于管理。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取得机动车驾驶相关证件。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前,为支 持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电动汽车按 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定。 安徽省淮 南市: 2014年 5 月 12日上午,淮南市政府第 35次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市开展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整 治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要求相关部门要细致开展工作, 摸清底数,分清人员,区别对待;要完善方案,联合执法, 综合施策; 要坚持属地管理, 县区统一行动, 依法联合整治, 确保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实现常态化管理。首字 母 B 北京及周边地区关键语句总结: 国字号发声, 春天还会 远么? 北京地区: 2013年 9月 17日,环境保护部、 发 展改革委等 6 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在细则中关于“统筹城市交通 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一项中,细则在大力推行新能源汽 车中用一句话提到 “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 (三轮 汽车、低速货车 )。”这次“国字号”部门的发声给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