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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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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怀柔区
龙山街道社区治安巡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市怀柔区龙山街道社区治安巡防协会” 。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怀柔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发起的区域治安巡逻防范
的群众性组织。是经北京市怀柔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怀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
公室和怀柔区民政局社团登记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办公地点在:怀柔区府前街 13 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团结协作自律,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规范
管理,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社区治安秩序的稳定。
(二)维护巡防队员的合法权利,向队员宣传首都综治委
2005)35 号文件精神。 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三)根据队员的需要,举办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从
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条件: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提供有关资料,互相协
作交流经验和技术。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时要有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
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
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监事长;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审查批准本协会经营方针及业务发展规划;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由 2/3 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