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本文关键词:
宪政,宪法,关系
本文简介:一、宪法的含义 宪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正如我们通常所熟知的那样,宪法是规约政府权力的规则,宪法的历史就是控制政府的历史。宪法正是通过规约或控制政府,来实现其对于人民生活的终极关怀。也正是对人民生活的终极关怀,构筑了宪法自身的合法性基础。惟其如此,宪法才会被人民所信服和遵守。宪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
本文内容:
一、宪法的含义
宪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正如我们通常所熟知的那样,宪法是规约政府权力的规则,宪法的历史就是控制政府的历史。宪法正是通过规约或控制政府,来实现其对于人民生活的终极关怀。也正是对人民生活的终极关怀,构筑了宪法自身的合法性基础。惟其如此,宪法才会被人民所信服和遵守。宪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宪法让公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因此我们的政府应当树立起宪法思维,运用宪法思维来审视我们曾经做过的以及现在正在从事的事业,一切有违宪法精神和原则的事情,我们都不能去做,已经做过的,则应当及时改正。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有理由让人民在政府领导下,生活得更有尊严。
二、宪政的定义及特征
关于宪政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不管其是否成文;;;;,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述宪政,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中国学者提出的不同的观点如下:
学者刘军宁认为:“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在宪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学者贺卫方认为,宪政大致上是指宪法条文得以在生活的现世中兑现的状态,但是以更宽泛的意义上说,宪政的要义乃是将一切专横的权力纳入规范轨道的事业。
学者康志方认为,宪政里的宪其实就是动词化,政就是指政府就是要把政府用宪法来控制,不能有超出宪法所规定的权利。有的学者认为,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简言之,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即所谓“宪法治”。
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的。宪政的基本精神:自由、限政、法治,三权分立,多党竞争,联合执政,舆论监督是民主宪政的核心。
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实行法治是宪政的基石。
(一)宪政以宪法为前提,宪政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状态或政治过程。宪政有三个特征:①实施宪法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