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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8/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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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管理制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假期管理)
一、假期清理
(一)分公司属各单位,分公司将对2012年以前(包括2012年)探亲假、年休假、2009-2012四年一次探父母假进行清理,保留2013-2014年两年假期(2015年清2013年假,以此类推)。四年一次探父母假保留2013-2016年。
二、假期的申请以及审批程序
(一) 职工休假必须先由职工本人填写假条(见附件1)。
(二)分公司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项目班子成员、机关部门正副职请假,必须经分公司经理签字方可休假,假期时间过长的,假期内间隔30天向分公司总经理电话请示续假,未请示的人员将罚款2000元。如遇特殊紧急事件,恰逢分公司经理外出,由人力资源部电话请示后,方可休假。
(三)一般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请假三天以上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之后由分公司书记签字。
(四)分公司经理、书记休请假需报公司总经理、书记审批。任何人员的假条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五)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按旷工记录,旷工不计发工资。当月旷工3天以上的,当月工资待遇执行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
三、探亲假
(一)执行范围
1、凡在公司或分公司满一年以上的自有职工,与配偶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再公休假日团聚的,距离在200公里以上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劳务派遣、自聘管理岗及退休返聘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2、实****生、见****生工作未满一年,一律不享受探亲待遇,待期满后享受。
3、符合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假的职工,从国家颁布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假开始,按四年一轮进行计算(如:2009年-2012年为一轮,2013年-2016年为一轮;以此类推)。职工在计算年度内符合探父母条件者方可享受探望父母假。
4、配偶为非国有企业或无固定单位工作的,按其配偶户口所在地给与探亲假和路程假。
(二)探亲假期时间规定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婚后第二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婚后第二年起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给与职工探亲假期;其假期可累计到下一年,职工一次休两年或两年以上假期,路程假只给予一次。
4、按以下标准给与职工探亲路程假:201公里至550公里为3天;551公里至850公里为4天;851公里至1200公里为5天;1201公里至1550公里为6天;1551公里至1800公里为7天;1801公里至2100公里为8天;2101公里至2500公里为9天;2501公里以上为10天。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到交通不便的边缘地区探亲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1至3天的路程假。
(三)探亲假的其他规定
1、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其配偶或父母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返探亲,
分公司承担报销其往返路费,父母返探亲报一人往返路费。
2、享受探亲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工作地点或他(她)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探父母假和婚假可合并使用,结婚当年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3、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以致职工不能按时返回,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