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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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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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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试行)
竹卫 [2019]82 号
县卫生局关于印发《竹山县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竹山县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请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委托组建单位按照《竹山县县级卫生
应急队伍组建办法》完成队伍组建工作,并于2019
年 10 月 10 日前向县卫生局提交
评估验收申请;请各乡镇卫生院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前向县卫生局提供乡镇医疗卫生防
疫队人员组成名单。
联系人:陈敬秋,联系电话:
4225081
或 [1**********]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竹山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9 年9月 3日印发
共印 3份
主题词:卫生应急 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通知
竹山县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及《湖北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的原则,统筹建设和管理县、乡两级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县卫生局组建与管理,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卫生应急队伍成员
(以下简称应急队员)来自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县卫生局分别组建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四类卫生应急队伍。各乡镇(社区)组建乡镇(社区)医疗卫生防疫队。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数量和规模,由县卫生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参照本办法组建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防疫队,报县卫生局备案。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五条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 并委托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承担县级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卫生应急队伍组建达到规定标准的,县卫
生局将为其授旗,代表县卫生局执行卫生应急任务。
第六条 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组成,各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队员分为常任队员和预备队员。
第七条 队员遴选条件
(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于职守,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 周岁。
(三)主治医(技)师以上技术职称,熟练掌握相关专业技能,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乡级卫生应急队伍应有适量的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
第八条 队员的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所在科室推荐,委托组建单位审定,县卫生局登记管理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县卫生局职责
(一)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二)制订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统一指挥和调度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卫生应急队伍数据库,对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三)指导、监督、检查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制定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年度计划,组织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每支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每年至少实战演练或者拉练 1 次。
(五)组织对卫生应急队伍考核。
(六)落实卫生应急队员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家相关政策,对委托组建单位予以经费支持。
第十条 委托组建单位职责
(一)完成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并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
(二)根据卫生部卫生应急装备和形象标识系统的管理规定,负责落实卫生应急队伍专业设备、个人携行装备、服装和队伍标识,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卫生应急任务和队伍年度培训演练任务。
(四)积极支持队员参与卫生应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妨碍队员参加卫生应急工作。
(五)保障队员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