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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标的物所在地.docx

上传人:gjh0927 2021/9/24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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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什么叫标的物所在地
  一、什么叫标的物所在地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所在地,指物品所在的地方。
  举例说明,比如对汽车的保险合同,其标的物就是汽车。“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是指被保险的物品所处的地点。
  二、标的物定义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三、风险承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特殊规定
  ①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③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⑤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