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漳州市粮食局对非法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流程图(01)
ZZ01LSA-CF-0001
由行业发展科按以下程序执行:
告知当事人3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履行法定听证程序
监督电话:
0596-2028071
按法定程序履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调查
两人以上进行调查,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审核《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并记录。
办理时限: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告知
依法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按法定程序进行。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审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决定
经本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
送达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立案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非法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违法行为,履行立案手续。
(举报的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结案
填写处罚结案报告,归档备案。
在政务公开栏、本局网站公布违法行为。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内。
执行
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漳州市粮食局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质量标准、被售粮者举报
ZZ01LSA-CF-0002、ZZ01LSA-CF-0003、ZZ01LSA-CF-0004
、
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行政处罚流程图(02)
由市场流通科按以下程序执行:
立案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粮食收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履行立案手续。
(举报的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告知
依法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按法定程序进行。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审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决定
提交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取消从事政策性用粮的委托业务)。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内。
送达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调查
两人以上进行调查,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询问、取证,整理调查报告。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结案
填写处罚结案报告,归档备案。
在政务公开栏、本局网站公布违法行为。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履行法定听证程序
按法定程序履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执行
按法定程序执行。
当事人交纳罚款时限:收到处罚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
没有达到整改要求或拒不履行判决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监督电话:
0596——2028071
ZZ01LSA-CF-0005
漳州市粮食局对粮食经营者未建立经营台帐、未按规定报送报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03)
由调控运行科按以下程序执行:
对从事粮食(含饲料、工业用粮)收购、销售、储存、加工未建立经营台帐、未按规定报送报表(包括: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等行为)进行立案。
(举报的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两人以上进行调查,主动出示执法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拍照,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等。
办理时限: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