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粮食收购不执行国家标准处罚一般程序操作图
立案
案件结案后写出结案报告,连同案件办理过程的文书笔录等立卷归档
行政机关采取措施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直接送达:直接交当事人或法定代表理、委托代理人。
留置送达:当事人拒收处罚决定书,可置于送达处所,并有见证人签字。
送达
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由部门领导签字后送行政执法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最后由法宝代表人签字。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采用
邮寄送达:。将挂号信回执日期作为送达日期。
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请权。
载明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抽样取证
证据保全
制作笔录
提取有
关证据
鉴定
检查或
现场勘查
以执法人员发现的线索为依据。
上级行政机关交办的案件。
以公民或其它组织控告检举当事人陈述为依据。
询问
当事人
作出处
罚决定
下达处罚
告知书
调查取证
结案
执行
实施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4条及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第37条处罚标准:企业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个体户一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5522665 监督电话:5522340
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处罚一般程序操作图
实施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4条及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第38条处罚标准: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5522665 监督电话:5522340
立案
案件结案后写出结案报告,连同案件办理过程的文书笔录等立卷归档
行政机关采取措施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直接送达:直接交当事人或法定代表理、委托代理人。
留置送达:当事人拒收处罚决定书,可置于送达处所,并有见证人签字。
送达
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由部门领导签字后送行政执法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最后由法宝代表人签字。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采用
邮寄送达:。将挂号信回执日期作为送达日期。
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请权。
载明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抽样取证
证据保全
制作笔录
提取有
关证据
鉴定
检查或
现场勘查
以执法人员发现的线索为依据。
上级行政机关交办的案件。
以公民或其它组织控告检举当事人陈述为依据。
询问
当事人
作出处
罚决定
下达处罚
告知书
调查取证
结案
执行
用售粮款代扣代缴税费款项一般程序操作图
实施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4条及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第39条处罚标准:20万元以下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5522665 监督电话:5522340
立案
案件结案后写出结案报告,连同案件办理过程的文书笔录等立卷归档
行政机关采取措施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直接送达:直接交当事人或法定代表理、委托代理人。
留置送达:当事人拒收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