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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金陵科技学院教务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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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金陵科技学院教务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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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金陵科技学院教务处.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金院字【2007】81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
团结、文明、求实、创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入学、报到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
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
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
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校徽、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
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所在院
(部)院长(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
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务室认可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
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
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
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交
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家
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
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其成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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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参照本细则第四
十四条第四款按退学处理。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五条 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分为两大类: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必须修读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
本能力的课程和环节。
(二)选修课:
:为加深专业基础和拓宽专业能力的课程,一般由本专业开出;
: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其他专业的专业课也可列为此种
选修课。
(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总学分中所占的比例由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具体规定。
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如有先修后续的关系,应当在教学计划中予以注明。学
生只有在取得先修课程的学分后,才允许选修后续课程。
第六条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上课时数为标准,每16 个学时为 1 个学分。
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生产实****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社会实践和军
事训练等课程,集中进行的,以每周 1 个学分计,分散进行的,以每 20 个学时
计 1 个学分。
学分应当取小数点后一位的“0”或者“5”值。计算学分的课程均应当通过
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
第七条 本专科学生在毕业时所需修读的最低总学分数,由各专业的教学计
划具体规定。
第三章 考核成绩与绩点
第八条 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准确反映学生学****的
质量,采用绩点评估学生成绩。绩点评估如下:学生修读的每门课程的成绩由平
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确定,课程成绩仍以百分制记载,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br****质量。
(一)绩与绩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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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 绩点
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