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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新途径跨境人.pdf

上传人:2762508400 2014/8/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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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司法律评述2012年4月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新途径——跨境人民币投资的新运用作者:俞卫锋/娄斐弘/黄凯自2010年《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境外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者(在有限合伙模式下通常为普通合伙人,亦称GP)与境外投资者(在有限合伙模式下通常为有限合伙人,亦称LP)如何参与境内股权投资基金一直是业内讨论的热点,而立法机构对此也是非常谨慎。以上海市为例,自浦东新区颁布《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浦府综改[2009]2号)以后,在浦东新区设立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GP)已不存在障碍,但因为外汇资金结汇等方面的限制,境外投资者尚无法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于境内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境外投资者投资于境内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之现状因《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外汇资本金结汇不能用于股权投资”之规定的限制,境外合伙人(投资者)的外汇资本不能结汇***民币用于境内股权投资。2011年前后,上海、IfyouwouldlikeanEnglishversion北京、重庆、天津等地相继出台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的相ofthispublication,pleasecontact:关规定(“QFLP制度”)。根据这些QFLP制度规定,在上述试点地区,境外投资者可在经审核后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于境内股权投资基RoyGuo:(8621)31358756Publication@金(企业)。如您需要了解我们的出版物,请与根据上述各地所试点的QFLP制度,境外投资者参与投资、设立的下列人员联系:外资股权投资企业或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郭建良:(8621)31358756试点申请。获得试点资格的企业,其外汇资金可在一定范围内结汇Publication@并用于股权投资。但是从试点地区的政策来看,各地对于试点企业通力律师事务所的申请资格要求均较高。以天津为例,天津市《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参与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等值外币);境外出资人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5年免责声明:本出版物仅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法律或其他建议。我们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本出版物的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我们保留所有对本出版物的权利。1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新途径——跨境人民币投资的新运用 以上相关的投资经历,且每名境外出资人至少在试点股权投资企业中出资1000万美元以上。此外,因尚处于试点阶段,各试点地区对于境外合格投资者的审核相当严谨,取得试点资格的企业非常有限,事实上产生了绝大部分境外投资者仍无法投资于境内股权投资基金(企业)1的情况。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变为可行2011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了《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11]第889号,以下简称“889号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自此,投资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两种可行的投资方式:¾境外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