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doc

格式:doc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 5 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 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三、注册程序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 5 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 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区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 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 60 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 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的材料, 实行网上申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四、注册条件(一)实施试点前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满足以下条件,首次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师德表现合格; 3 .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初次被聘用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 须具备上述 1、 2 项条件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师德表现合格; 3 .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 360 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5 .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 2 .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四、注册提交材料(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 4 .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年度考核证明。(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