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抗菌药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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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目的
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延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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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权
根据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规定,二级以上医院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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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三部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第四部分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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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
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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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
试验(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
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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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增加“经验治疗”标题
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新增内容)
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先前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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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经验性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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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经验性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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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经验性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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