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农药管理条例
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xx年3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第 ___七次会议通过根据xx年7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修改决定修正),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检测的监督管理,保障人畜安全和健康,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 ___农业法》, ___《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检测及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农药的登记和生产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 ___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 ___,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并为农药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及经费。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农药监督管理机构不得
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经济贸易、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药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有关法律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农药经营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知识培训,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六条农药的经营,按照 ___《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___。
第七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农药:
(一)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
(二)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的;
(三)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
(四)假冒、劣质的;
(五)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六的;
(七)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禁止经营的。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向农药使用者提供使用指导服务,包括准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安全间隔期、使用次数、中毒急救措施和其他注意事项,不得误导农药使用者扩大农药的使用范围、增加农药的施用剂量和次数。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农药经营。档案应当载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和、储藏、运输等详细情况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
第十一条首次在我省 ___使用新农药,应当进行试验、示范。经试验、示范适用于本地环境和农作物的,方可 ___使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___对已使用农药的药效、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向社会公 ___布在一定区域内或者作物上 ___、轮换、限制和禁止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
第十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业技术 ___机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科技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