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制订,2013年6月第一次修订,2014年1月第二次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除外。
第三条研究生、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与实践能力”三个方面综合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定。
第五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 英语专业研究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其他专业研究生英语通过六级考试,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
。
(三)科研与实践能力
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进行考评。实践能力主要以通过执业资格认证考试进行考评。
:
(1)在学校认定的四类以上期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3)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一项;
(4)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含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中国科学引文
数据库》(CSCD)扩展版入选期刊及更高级别刊物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旬刊、半月刊、增刊、专刊等除外)上发表独撰论文2篇以上,且每篇论文不少于5000字(以版面字数最大化计算);
(3)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4)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且提交的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一次(篇),或在小组会议、大会上进行报告一次以上;
(5)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6)独立主持校级以上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一项;
(7)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一项以上;
(8)通过国家级或国际性本专业执业资格认证考试,且成绩优异。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评选当年8月31日已取得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七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上一次获奖后的新成果。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的论文均不包含译文(外语类专业除外)。与本人导师合撰论文,导师不计入作者排序。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版权页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以该课题结项或阶段性成果时间予以认定;两年制研究生独立主持课题的,该课题以立项时间予以认定。
第九条期刊分类以学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基本依据;科研成果积分计算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
第十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中,按如下顺序择优:
(部)级以上道德模范、优秀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支教生、优秀公益活动者等先进个人表彰,或个人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报刊、电视台专题报道;
(部)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
。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
;
,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
。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科研部、校纪委、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