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计算机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勇于创新,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字[2013]6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二年级级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在B及以上。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可申报:至少有一篇SCI期刊(或EI期刊)检索论文发表,并已见刊;或获得至少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在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信息安全大赛等国家级计算机相关的学术比赛中获奖。
(3)博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F会议期刊目录(第二版)或《计算机学院博士生论文发表中文期刊目录》的A、B、C类期刊和会议上发表,并已见刊;或至少有一篇SCI期刊(或EI期刊)检索论文发表,并已见刊。
(4)博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获得至少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其它均视为无效。
(5)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参评要求
1、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期限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2、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必须冠名为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013级新生成果可为原报考学校)。
3、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均视为无效。
4、科研成果(论文、竞赛、专利)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5项。
5、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研究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根据初评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根据答辩者综合表现进行投票,按照票数高低确定我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推荐名单,进行院内公示。
四、计分标准(请见附件)
1、博士研究生按照科研成果及竞赛计算得分。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计分:科学成果及竞赛,占90%;思想政治表现,占5%;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占5%。
总分=思想品德×5%+ 科学研究及竞赛×90% + 活动获奖×5%
3、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计分:科学成果及竞赛,占60%;学习成绩,占30%;思想政治表现,占5%;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占5%。
总分=思想品德×5%+ 科学研究及竞赛×60% + 学习成绩×30%+ 活动获奖×5%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本办法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