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拟申报创业板(中小板)首发企业审核实务培训班
拟申报创业板(中小板)
首发企业审核实务培训班
第10期总第85期广东深圳
2010年5月21日
主办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广部
培训笔记
各位同学好,因培训课程时间紧凑,部分同学的笔记可能不是很完善。本人在综合多人笔记的基础上对内容进行了整理,本着相互学习交流的宗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材料中,蓝色字体部分为笔记内容,黑色字体为老师课件的内容。本人的笔记如有存在疏漏或误记的地方,请各位不吝指正。
预祝各位同学身体健康,公司顺利上市!
黄先波
创业板发行审核法律法规解读
主讲人: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处长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副总监
冯小树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发行审核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创业板发行审核要点
第三部分:创业板审核情况及被否案例
第一部分:发行审核的总体要求
一、为何进行发行审核
1、融资制度的重要性
将资本分配到需要的企业中,确保好的投资机会能够得到外来的投资,是一个国家经济成功的关键所在
2、融资制度的难点
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
3、证券市场发行审核的作用
消除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机制失灵,让市场各主体平等参与,实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目标
二、发行审核的基础
1、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发行审核的基础,但要防止过多的噪音,而且要有合理的边界,主要是披露影响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的信息
2、发行审核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系列法规、准业人力资源则、法律适用意见、审核标准(口径)以及规范化的程序,能普遍反映企、组织及管理架构、业务经营、财务以及发展前景,这些法规、标准对任何人的要求都是一致的,以减少从初审到发审各环节的自由裁量权
二、发行审核的基础(续)
3、核准制与注册制
核准制通过实质性的发行审核以及形式上的上市审核关注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主张事前审查与事后追究
注册制通过形式上的发行审核以及实质性的上市审核关注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主张事后追究
目前的发展趋势是核准制与注册制相互借鉴与融合
我国发审制度的改革要点是提高财务指标、弱化历史不规范要求、公开发审委审核意见、加大保荐机构的保荐责任、强化市场的约束
三、发行审核的总体要求
证券法第十三条
良好的组织架构,持续盈利能力,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具体可归纳为“5+3”
1、发行审核的一般要求
持续经营能力:主体资格、业务经营、独立性、公司治理以及募集资金的运用
2、创业板审核的特殊要求
创新、成长性、行业要求
第二部分:创业板发行审核要点
一、申请文件的齐备性
文件的齐备性是发行审核的前提
1、总体要求:格式准则第29号-创业板申请文件
2、重点关注:发行人设立、股权设置、生产经营等相关的批准(确认)文件,环评文件,重大商务合同,国有股权转持文件
3、申请文件的签署常见问题:签名章、同一人前后不一致、鉴证不符合要求、分所出意见
资产评估一定要总所出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所可以出具报告,但申报材料必须要总所出报告,因为证券从业资格是颁发给总所的
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也就是对发行对象本身的要求,主要包括:
股份制公司运行时间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要求
主板运行时间为36个月
创业板运行时间为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公司出资要求
货币与非货币出资
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必须要可以估价,可以转移
无形资产:重点关注权属不清,评估是否存在瑕疵,无形资产出资是否超过法定比例
注意无形资产的形成过程及对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的实际作用
自然人以无形资产出资,关注是否属于职务成果(案例:西安保德)
无形资产的出资需要有其他股东的确认意见
出资不实的处理:违约的责任、充实资本金责任;未缴出资,需补缴并运行一段时间:30-50%,运行一年;50%以上,运行两年
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续)
发起人及股东的资格要求
发行人涉及上市公司权益的问题
一类:申请时,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控股。需满足的条件:前次募集资金为用于发行人业务;近3年连续盈利,主营业务经营正常;无同业竞争且出具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五独立;合并报表按权益享有的净利润不超过合并报表50%;合并报表按权益享有的净资产不过过30%;董监高所持股分合计不超过10%
二类:报告期前或报告期内转让,目前不持有
三类:股份由境外股东持有
四类:下属公司在代办股份系统挂牌
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续)
管理层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总体原则:存在规避发行条件的,从严把握
涉及国有股权的国有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