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
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示范协议)
Master agreement of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on bond pledge type
negotiated repo
(协议范本)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37908
协议书 | AGREEMENT
证券交易合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
购交易主协议(示范协议)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
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
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第一条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
义务,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
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
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协议回购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
及协议回购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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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 AGREEMENT
证券交易合同
与《业务指引》定义。正回购方为出质方,逆回购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上交所
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
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第五条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
交易要素相冲突。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签署本协议的参与者,应当确保符合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