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组织编制单位:泰州市规划局
承担编制单位: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项 目 编 号:2021-GK-017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证书号:【建】城规编第(141107)
完 成 时 间:2021年12月
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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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1
第二条 规划范围 1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
第五条 规划重点 2
第六条 控制内容和方法 2
第二章 目标定位 3
第七条 功能定位 3
第八条 人口容量 3
第三章 土地使用规划 3
第九条 土地使用原则 3
第十条 规划结构 3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 4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
第十二条 设施分级 6
第十三条 市区级设施配置 6
第十四条 社区级设施配置 7
第五章 控制指标体系 9
第十五条 地块划分 9
第十六条 容积率控制 10
第十七条 建筑高度控制 10
第十八条 建筑密度与绿地率控制 10
第六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1
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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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保护原则 11
第二十条 保护框架与要素 11
第二十一条 保护要求 17
第七章 旅游发展规划 17
第二十二条 发展思路 17
第二十三条 发展规划 18
第八章 绿地系统规划 19
第二十四条 规划结构 19
第二十五条 绿地建设 19
第九章 综合交通规划 20
第二十六条 规划原则 20
第二十七条 道路等级 20
第二十八条 交通组织 21
第二十九条 公共交通 22
第三十条 慢行交通 23
第三十一条 交通设施 23
第三十二条 河道梁底标高控制 23
第十章 河道水系规划 23
第三十三条 规划原则 23
第三十四条 水系布局 23
第十一章 地下空间规划 24
第三十五条 功能设置要求 24
第三十六条 功能选择 24
第十二章 公用设施规划 24
第三十七条 给水工程 24
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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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排水工程 25
第三十九条 供电工程 25
第四十条 燃气工程 26
第四十一条 信息工程 26
第四十二条 管线综合 26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27
第四十三条 环境保护 27
第四十四条 环卫设施 27
第十四章 综合防灾规划 27
第四十五条 消防工程 27
第四十六条 防洪排涝 27
第四十七条 防震防灾 28
第四十八条 人防工程 28
第十五章 低碳生态规划 28
第四十九条 规划目标 28
第五十条 低碳建设 28
第五十一条 资源利用 29
第十六章 “五线”控制 29
第五十二条 红线控制 29
第五十三条 绿线控制 30
第五十四条 蓝线控制 31
第五十五条 黄线控制 32
第五十六条 紫线控制 33
第十七章 城市设计引导 33
第五十七条 城市设计目标 33
第五十八条 风貌总体控制 33
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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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景观控制 34
第六十条 建筑控制 35
第六十一条 广告标识 35
第十八章 土地使用与建筑控制通则 36
第六十二条 土地使用原则 36
第六十三条 地块划分及编码 36
第六十四条 用地分类及代码 36
第六十五条 用地兼容性控制 37
第六十六条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控制通则 37
第六十七条 公用设施控制通则 38
第六十八条 安全设施控制通则 39
第六十九条 五线控制通则 39
第七十条 地块开发控制 40
第七十一条 地块配套停车 41
第七十二条 建筑间距控制 41
第七十三条 建筑退让控制 41
第七十四条 建筑基地入口控制 41
第七十五条 地下空间控制 41
第十九章 附则 42
第七十六条 成果构成与法律效力 42
第七十七条 解释权属 42
2
第一章 总则
规划目的
结合发展形势和建设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