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码头安全防护措施
水上作业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设置安全宣传牌,并在航道上下游设置安全警示牌,夜间在施工区域四
周设红灯示警。
凡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安全帽、救生衣要经常
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报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严禁酒后作业。
作业人员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 ,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
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必须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 锚位固定可靠,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 3°时,应停止作业。
打桩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桩锤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 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
人员不得离开。
插桩后应及时检验桩的垂直度,桩入土 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
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卷扬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油膜状态,不得硬性摩擦。吊锤、吊桩可使用插接的
钢丝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绳等。
作业中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除蒸汽打桩机在短时间内可
将锤担在机架上外,其他的桩机均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当风速超过
七级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缆。
码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船舶管理
安全准入。船舶投入使用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
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并做船舶做好登记造册,未入册船舶不得在码头停靠。
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停靠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 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入港船舶要与调度室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
业信号。
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
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码头管理
码头消防设施安全完整,灭火器、黄砂等放在指定位置。消防设施严禁挪
作他用,并配备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位置上,邻边设置安全护栏并悬挂安全网。
严禁无关人员、酗酒者、神志不清者进入码头。进入码头必须佩戴安全帽
穿救生衣。
码头设有限速 30 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车辆进入码头必须限速且有
通行证,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
严禁外来船只停靠码头,船只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