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连曙晨鑫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大连曙晨鑫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静庭园32号3单元6层1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力绝缘产品,国内一般贸易。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五章股东名称或姓名
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江剑云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
江剑云: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五年内(自2014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止)缴齐。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江剑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