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51号〕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和实现学校新一轮开展目标。
二、根本原那么
1、实施绩效工资与标准各类津贴补贴结合原那么;
2、坚持重实绩、重奉献原那么,向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教师倾斜;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那么,尽量做到绩效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奉献大小挂钩;
4、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原那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院两级分配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人员。
四、绩效工资总量及构成
学校根据当年的财务状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报市人保局审批,在财务状况好转的前提下力争每年绩效工资总量适量增长。
绩效工资分根底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局部,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和40%
。
五、绩效工资的标准及分配方法
〔一〕根底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根底性绩效工资是指学校按照教职工聘任的岗位等级及考勤情况所支付的根底性津贴,每年按12个月发放。
根底性绩效工资=K1×M1
式中:K1为岗位系数,不同岗位具体岗位系数见表一;M1为单位岗位系数津贴金额,该金额将根据学校当年根底性绩效工资总量确定。
根底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表一〕
专业技术岗位
党政管理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
职级
岗位等级
岗位系数(K1)
任职
年限
级别
岗位系数(K1)
任职年限级别
岗位系数(K1)
<5年
5≤年限<10
≥10年
<5年
5≤年限<10
≥10年
正
高
级
二级岗位
37
正厅
35
36
37
技师
17
18
19
三级岗位
30
副厅
30
31
32
高级工
15
16
17
四级岗位
28
正处
26
27
28
中级工
12
13
14
副
高
级
五级岗位
26
副处
23
24
25
初级工及以下
11
六级岗位
25
正科
19
20
21
七级岗位
24
副科
17
18
19
中
级
八级岗位
22
科员
15
16
17
九级岗位
21
办事员
12
13
14
十级岗位
20
见****期
11
助
理
级
十一级岗位
17
十二级岗位
15
员
级
十三级岗位
13
根底性绩效工资由职务〔职称〕津贴和在岗津贴两局部构成:
〔1〕职务〔职称〕津贴:是指学校根据教职工聘任的岗位等级按月固定支付的根底性津贴,占根底性绩效工资的60%。
〔2〕在岗津贴:是指学校根据每月对教职工上岗考勤结果支付的津贴,每月以22个工作日核算计发,占根底性绩效工资的4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学校根据教职工所完成的工作量和实际奉献的大小所支付的奖励性津贴,年终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核发,包括岗位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和调节基金等三局部。
1、岗位工作量津贴分配
岗位工作量津贴标准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类岗位制定,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别按教学〔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制定
。每个系数的津贴金额视学校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确定,由学校一次性核发。
〔1〕岗位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
① 教学〔科研〕岗位
岗位工作量津贴=A+G×〔M2/20〕
② 管理、工勤技能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工作量津贴=K2×M2
式中:M2为单位岗位系数津贴金额,该金额根据学校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确定;A为岗位工作量完成考核根底津贴,按正高、副高和中级分别取值4 M2、3 M2、M2;G为不同岗位所需完成的根本工作量,具体见表二;K2为岗位系数,各职级岗位系数具体见表三。
专业技术人员额定岗位根本工作量〔表二〕
职级
教学科研岗工作量
〔G〕
专职科研岗工作量
〔G〕
其他专业技术岗科研工作量
正高
320〔教学256;科研64〕
科研工作量中奖励性科研≥60%
320,其中教学工作量≤30%
50,其中奖励性科研≥50%
副高
280〔教学248;科研32〕
280,其中教学工作量≤30%
25
中级
260〔教学244;科研16〕
260,其中教学工作量≤30%
8
助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