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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中的行刑反转条款 原理与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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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中的行刑反转条款 原理与解释.pdf

上传人:学习的一点 2021/11/10 文件大小:8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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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中的行刑反转条款 原理与解释.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万方数据
逃税罪中的行刑反转条款:原理与解释王帅我国在逃税罪中设置了初犯免责条款,即《刑法》第踔娑ǎ骸啊械谝豢钚形#逃税罪中的初犯免责条款采取了行政处理阻却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刑事责任当是充分解读条文并发挥制度优势,尽量规避制度风险。纵观目前研究,对该条款设计原理的解罚是否足以阻却刑事责任淌略鹑斡胄姓ΨV渚烤故鞘裁囱牧6叵难以回应的根源,在于目前的解读还停留在刑事法治理的框架下。尚未进入刑事法治理与行政法治理的联动结构框架下,无形中限制了对原理的廓清,也限制了《刑法》与《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清晰的思路指引。无形中隐藏着“以罚代刑”的危机,并最终演化成为舆论争议。可见,舆论争议暴露了目前理论积累的不足,而根本问题则在于对逃税罪免责条款的原理解当代法学年第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只要接受了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受行政处罚的,便可以阻却刑事责任。这一规定通过年《刑法修正案》增设,在年底因为“明星逃税案”而陷入了舆论的漩涡,引发了人们对该条款是否属于“以罚代刑”的争议,甚至质疑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承担方式,在创新的同时也带有一定的风险,存在争议是不可避免的。面对争议,理性的态度应读还大多停留在刑法谦抑性、预防再犯的框架下。但是,这样的解读难以回应以下问题:为什么一定要以行政处罚来阻却刑事责任邮苁裁囱男姓Ψ2拍茏枞葱淌略鹑谁来判断行政处的制度衔接,进而影响到具体的制度运行。尤其是在免责条件和免责控制的问题上,也自然欠缺读不足,这就要求我们从规范法学的层面深挖该条款的原理,为接下来的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提内容提要:逃税罪中的初犯免责条款,本质上是行刑反转,背景是针对行政犯的行刑协同共治,目的既在于避免再次刑事犯罪,也在于避免再次行政违法,从而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在解释这一条款时,应当基于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紧密联系,将接受责令改正纳入到“接受行政处罚”的考量中,建立“责令改正姓Ψ!的二元互补型行政法治理结构,确保合规的实现。解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时,需建立审查机制,确保在惩罚效果保留的前提下发挥聪蚣だЧI蟛榻峁匦刖淌滤咚铣绦蜃鱩,审查对象是行政处罚鹆改正氖导市Ч谛形7绞缴嫌μ逑治P形H酥鞫斡搿Mü馐停蕴铀白锏闹卫碜钪沼π纬伞霸鹆罡正姓Ψ刑事惩罚”的梯度结构。关键词:逃税罪;行刑反转:行刑协同共治·中央民族大学助理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重大改革实施效果的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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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理之分析:本原、背景、康当代法学供支持。本文认为,认识逃税罪中免责条款的原理,必须回到行政犯的治理背景下。而这一条款的效果,则是从刑事惩罚到行政处罚的反向转化,可被称为“行刑反转”。但是,目前关于行政犯的研究还大多强调刑法的谦抑性与保障性。尚未充分关注到其中的行政法治理强化和刑事法治理的转型问题。同时,反向转化也是一种行刑衔接,但目前行刑衔接大多还关注行政到刑事的正定,从规范法学层面探求其原理并廓清争议,提供完善思路。其问题意识。在于行政犯治理中的结构优化问题,以及行刑反转下的行刑衔接问题。通过本文研究。力图实现理论研究的全面。并《刑法》第豕娑ǎ骸熬拔窕匾婪ㄏ麓镒方赏ㄖ:螅菇捎δ伤翱睿赡芍湍山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在逃税罪成立后,行为人可以通过接受行政处理的方式来阻却他本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该条款实质上建立了从刑事法治理向行政法治理的反向转化。其中,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已经接受行政处罚属于反向转化的条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则是反向转化的结果。与之相对,如果反向转化的任何一个条件不成立,就将伴随着追究刑事责首先,逃税罪中的免责条款的效果。是将已经纳人到刑事法治理框架下的逃税行为。又反向转化回到行政法治理的框架下,故而可以被称为“行刑反转条款”。从法律体系上看.一般违法构成刑事违法,被纳入刑事法治理的框架下,不利后果的强度较强。行政犯则同时具备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双重属性,且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如论者所言,行政犯具有双重违法性质,前置性的行政性法规对犯罪成立具有重要影响,行政犯的不法判断有赖于前置性的行政法规判断。【逃税罪是行政犯,也表现为“行政违法性淌掠ΨP刑事违法性”。基于行政犯的双重违法性及相互关系,逃税罪在犯罪认定上也遵循着从行政违法性判断向刑事违法性判断的递进,相应地,针对逃税罪的治理也会呈现出以行政法治理为前提和基础。以刑事法治理为保障和延伸的梯度结构,且一般呈现出从行政法治理到刑事法治理的正向转化方式。正如论者所言,在行政处罚已经能有效规制逃税行为的危害性时,则成为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