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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区——离岸金融.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8/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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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区——离岸金融.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6、允许部分中资银行从事离岸服务
Off-Shore Financial
离岸金融业务是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同时也需构建离岸金融市场。试验区对国内商业银行离岸业务探索风险管理和制度完善也进行尝试,建议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从事离岸业务。
了解到,上海方面前期调研中,离岸业务包含了研究中资银行试点离岸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这包括,银行如何建立一套离岸金融业务合规操作准则,满足国际市场反洗钱,国与国之间双重税收宽免协议、与银行客户税务信息交换等相关规定等。
离岸金融
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例如,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其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其他非美国居民那里吸收美元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放于欧洲居民或非美国居民中,该公司便在从事离岸金融活动。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岸金融也就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如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IBF)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等,均属离岸金融。
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金融业务是一种金融活动,是指经营境外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金融活动。离岸金融业务由于基本上不受所在国国内金融法规的约束,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在本国地域上注册成立而又不受本国金融法规的约束,故又被视为不在本国境内,所以被称为离岸银行,离岸银行所从事的业务被称为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金融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亦称“境外金融中心”,是非居民间从事国际性金融业务的市场。离岸市场以非居民为交易对象,资金必须来源于银行所在国的非居民和其他国际来源的外币资金。
离岸金融市场是一种无形市场,从广义看,它只存在于某一城市或地区而不存在于某一固定的交易场所,它是通过所在地各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业务交往而存在。近20年来,纽约、伦敦、卢森堡、瑞士、列支敦士登、摩洛哥、奎因西岛、新加坡、香港、东京、菲律宾、百慕大、巴哈马、巴林、巴拿马、开曼群岛等相继成为著名离岸金融市场。
离岸金融的发展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他货币的存放款业务。70年代,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存款急剧增长。到80年代,随着国际银行业设施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离岸金融业务将所在国货币也包括进来。区别在于这种货币存放仅限于非居民。
离岸金融市场70年代以来获得迅猛发展从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卢森堡等欧洲地区扩展到新加坡、巴拿马、巴哈马、拿骚等地。80年代以来,又在纽约、东京等地出现新的离岸金融中心,到9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已遍布世界各地。
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
离岸银行不必持有准备金,其经营成本低于国内银行;
离岸银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约束,即它们对存款户支付的利率可高于银行对国内存款户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
离岸金融享受税收上的优待。
离岸金融中心的核心要素
司法体系:契约精神要体现在合同中,投资和资产能受到保护。强有力的司法制度对企业和个人、对股东和投资者都是平等的。

监管体系:例如股市的信息披露制度